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
发布时间:2012-2-6
来源方式:原创

   自2008年以来,在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是涉及“有资质的中介机构”统一解释为“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”。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,不受地域限制,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,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;凡未在总局网站公告的涉税中介机构,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, 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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